昨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联系上合肥市房产局。该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十平方米。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人出租的房屋若不符合最小出租单位或人均承租建筑面积要求的,或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该人员表示,如果小区居民发现群租房违规改建租赁问题,可及时向各区住建部门举报。
常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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