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从2019年2月1日起调整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
耕地开垦费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安徽省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是2001年制定的,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现行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耕地开垦成本支出。
为加强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守住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调整了安徽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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