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谈巷议
□安徽丁家发
年快过完了,孩子的红包究竟该属于谁?父母离婚分割财产时不免会因此产生纠纷,北京朝阳法院2月14日通报一起案例,孩子的红包虽然存在父亲名下,但不属于财产分割范畴,孩子被判给母亲后,母亲只是代为保管。朝阳法院双桥法庭法官助理倪世欣表示,获赠的财产应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据《新京报》2月14日报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收入日益提高,长辈过年给孩子红包的数额,也是年年看涨。一些家长对孩子软硬皆施,想方设法将孩子手中的红包“骗”出来。有的认为自己也给别人的孩子包了红包,孩子收的红包是“从一个腰包到另一个腰包”,归根到底还是自己的钱财,理直气壮地将孩子的红包予以“没收”;有的则给孩子讲“大道理”,称孩子衣食、教育、医疗等方面处处要花钱,孩子的红包应属于家庭公共财产,强制孩子将红包拿出来“充公”。
孩子收取的红包该属于谁?这一问题处理不妥很可能会严重影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的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之一。从法律角度来讲,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可以代为管理孩子的红包,却不能私自挪用。
北京朝阳法院通报的这起涉及“孩子的红包”案例,也明确红包依法应该属于孩子的私有财产,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笔者认为,“孩子的红包属于谁”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家长切莫简单粗暴强制“充公”,应当尽量尊重孩子的意愿。
当然,“孩子的红包”数额不菲,也不能任由孩子随意乱花。对于年纪尚小不懂事的孩子,家长可以为孩子开办专门的账户管理红包,用于支付孩子需要花费的合理费用,在孩子教育、医疗等方面费用,应征得孩子的同意再动用红包;而对于已有自己主见的青少年孩子,家长可以和孩子共同规划红包的用途,在加以合理指导的同时,也要给孩子一定的自由处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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