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和赵女士于2016年9月办理了婚礼,王先生父母全款出资购买了一套学区房登记在王先生名下。去年6月两人才办理结婚登记,9月份,王先生发现自己的妻子出轨,遂提出离婚,赵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共同房屋。王先生咨询本报律师团,该房屋妻子有权利分割吗?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这里所指的结婚应当做严格解释,我国法律采取的是登记结婚制,就是只有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登记后才能认定为双方具有法定夫妻关系。根据传统习俗举行的婚礼、仪式、订婚均不具备登记的法定效力。所以,上述房屋是王先生的个人财产。(记者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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