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2月13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部署。
《意见》确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便捷高效四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化解机制,实现小的矛盾不出村、大的矛盾不出乡、复杂矛盾不出县的总体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体系,加强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组织建设,同时进一步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的积极作用。要规范基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明确调解范围、调解程序等。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乡镇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应配备5名以上调解人员,村(居)调解小组应有3名以上调解员。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彭继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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