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今年1号文件的形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公益诉讼应诉职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按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或者不作为。《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对行政公益诉讼4个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个领域的主管部门负领导责任,个领域的主管部门负有直接责任。
《通知》指出,行政公益诉讼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活动。对检察机关诉前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全面对照,认真梳理,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公益诉讼生效裁判,被诉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
《通知》还就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发生作出了规定,强调要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加强4个领域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相关行政决策程序,加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通知》特别要求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联系,整理汇编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做到办理一案、纠正一片,同时联合检察机关对行政公益诉讼多发领域、多发地域开展执法检查,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行政机关予以通报,以推动问题整治到位。
据悉,这是安徽省政府继2017年5月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政府支持行政公益诉讼的指导意见后,制定的又一支持和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而专门就加强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在省级层面下发通知,这在全国亦属首次。吴贻伙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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