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星级记者 程茂枝)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安徽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记者从近日省卫健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已出台采购、临床使用、医保激励、税收优惠、价格等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安徽省仿制药产业转型升级,有效降低医疗支出。
近日印发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对于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究的安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同时,安徽省还将落实包括采购、临床使用、医保激励、税收优惠、价格等一系列支持政策。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及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在医保、价格等方面鼓励临床上优先采购使用仿制药。
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 (原研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具有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全国近17万个药品批文中有95%以上都是仿制药。据介绍,在国家289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中,安徽53家企业92个品种有25家企业84个品种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1个批准文号通过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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