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安徽省人社厅发布了《安徽省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暂行办法》,为技工院校设立“退出机制”,以促进技工院校提升办学水平。
从今年开始,全省批准设立或升格满3年的技工院校都要进行评估。按照《暂行办法》,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保障、办学效益四个方面。
评估由安徽省人社厅统一组织,主要采取数据比对、现场评估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实行量化评分。评估以三年为周期。每个周期内,分技师学院及高级技工学校、普通技工学校两组,分组、分年实施评估。未达评估对象条件的技工院校,在条件满足的年度进行评估。评估对象由安徽省人社厅确定,并于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度评估院校名单。
《暂行办法》明确,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纳入首次整改范围;对不能按期完成首次整改或经首次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技工院校,可申请一次延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再次申请评估。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再次评估不合格的普通技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办学资格或撤销办学许可证。
与此同时,暂停招生3年以上、无全日制在校生的技工院校,将被取消办学资格或撤销办学许可证。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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