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安徽籍男子在武汉街头行走时,突发脑出血跌坐在地,5名大学生拍照取证后救人。此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网友为5名学生的行为点赞,认为这样挺好的,既保护了自己,又做了好事。也有网友认为,做点好事都需要留证据,未免太矫情。被救男子的妻子认为,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去救别人,完全可以理解。
救人的同时应不应该拍照取证,是引起争议的原因所在。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理解:拍照取证是一个自保的预防措施,可以起到警醒碰瓷、讹诈者的作用;一旦真有碰瓷、讹诈事项发生,也可以免却许多口舌,不至于“百口莫辩”,也不至于会陷入舆论谴责的烦恼。但是,不理解的网友也很多。一种说法是,救人何必留存证据,难道是想受到表扬?一种说法是,是救人重要,还是自保重要?面对紧急情况,一分一秒都是与生命的赛跑,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救人而不是自己。
应该说,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对于“先录像后救人”不理解的网友用意无疑是好的。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这个社会上道德光芒的闪耀,希望所有的人都是道德的高地,在见义勇为时没有任何私心杂念。这样的社会是值得期待的。然而,众所周知,近年来发生了一系列扶人争议纠纷,使得“扶老人被讹”已经成了一个网络名词和很多人的成见。尽管每次扶人引起的纷争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被扶者事发时昏迷不清,事后错怪误认,有的则是被扶被救者存心反咬一口,还有的竟然确实是扶人者先撞后扶,为逃避责任而“假装义举”,前段时间网上热传的一起“扶人被讹”事件,事后警方查明就是扶人者先将被扶者刮倒然后冒充好人的。
应当承认,“先录像再救人”存在一定的问题。可是总而言之,他们没有袖手旁观,他们没有视而不见。当时,在现场还有其他路人,与这些视而不见的路人相比,存在“道德瑕疵”的这些见义勇为的学生,何尝不是道德的光芒?大学生拍照取证后再救人之举,其实反映的是时下社会诚信缺失下的某种道德焦虑症,这与近年来不时见诸媒体的“救人反被讹”现象有关,但也不排除很多时候舆论有过度渲染之嫌。从这角度来讲,大学生拍照取证后再救人之举,是可以理解的,也值得肯定,虽然没有必要去效仿,但也完全无可厚非,而质疑“先录像后救人”其实是一种道德洁癖。
有人反问,面对“先录像后救人”的大学生,当我们遇到此类事件时,我们能做到吗?借助技术手段的见义智为,并没有给爱心打折扣,而是增添了一份明智。见义勇为不是一件零风险的事,不要自诩能心无旁骛地去扶危济困。我们必须承认人性深处的敏感与畏怯,必须承认这个社会的复杂。让更多人愿意担起责任见义勇为,绝不能仅仅靠空洞的、不切实际的道德倡议,而是要从技术层面提供一系列抵御风险的保障。比如各地出台的“好人法”,就是一种抗风险机制。与之同理,救人之前先录像,则是另一种抗风险机制。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前者是公力救济,后者是私力救济。允许人们以各自的办法规避“碰瓷”风险,恰恰是社会舆论所能提供的“安全垫”。
当然,“善行”需法律护航。从长远来说,我们还是应该提升道德水平,用法律法规和规则意识的普及,来重塑人与人之间的诚信。虽然公安机关加强了对“讹人”者的惩戒力度,但“碰瓷”现象仍时有发生。因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为“善行”者加油鼓劲。同时对恶意“讹人”者加重处罚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公开还被讹者以清白。才能在社会诚信建设前行中,营造让好人放心做好事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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