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曹亚伟)春节期间,亲属相聚会打打麻将“娱乐”一下,有时候还会带点“彩头”。近日,“春节前警方狠抓赌博,赌资达到500元就要被处罚,公职人员从重处罚……”的消息出现在朋友圈。
记者采访发现,这其实是一条“旧闻”,最近几年每逢春节就会出现在朋友圈中,或者被一些自媒体转载。其实,相关的法律并未调整,公安和司法机关也始终保持对赌博的打击力度。
目前,公安和司法机关对于赌博的打击处罚,主要是《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赌资较大”以及“情节严重”的标准,各地有具体的规定。《安徽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皖公通〔2015〕47号)规定: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元至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处500元以下罚款;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处5日以下拘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一)参与赌博,赌资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的或者每注赌资在50元以上的;(二)多次参与赌博活动的,参与计算机网络赌博或者到赌场参与赌博的;(三)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四)以“牌九”、“押宝”、“同花顺”、“炸鸡”等或以其他纯赌博方式进行赌博的;(五)一年内曾因赌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六)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七)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那么,春节期间亲属之间的“娱乐”会不会被查处呢?对此,安徽省也有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没有证据证明“用作赌注、换取筹码”的款物,不得认定为赌资。
记者获悉,目前上述法律及规定并未调整,公安和司法机关也一直保持对赌博的高压态势,并无“春节”和“非春节”之分,希望大家远离赌博,莫让亲属间的“娱乐”变了味。同时警方提醒,为赌博提供条件也是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洁身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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