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解读《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及《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记者了解到,上述政策的推行,将进一步促进安徽省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改革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加强基础科学研究。
政策一
优化科研管理
据悉,在优化科研管理方面,《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提出放“权”放“钱”,扩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高校院所财务自主权,加大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改革科研项目评价等举措。“在进一步完善创新人才的评价激励制度方面,我们提出3项举措。”省科技厅负责人说,切实精简各类人才“帽子”,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科研项目申报书中不得设置填写人才“帽子”等称号的栏目等。同时,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清理。在省级科研项目和基地申报评审中,不把发表论文、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此外,加大对高层次科研人才的激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政策二
加强基础研究
为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安徽省出台进一步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通过支持和推进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建设、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提高基础研究开放合作等措施,到2020年,安徽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产生一批初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成果;到2035年,安徽省基础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大幅跃升,在信息、能源、健康、环境等交叉前沿领域引领全球发展。
政策三
改革奖励制度
为发挥科技奖励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从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种类和数量、完善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与评审规则三个方面,对安徽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出规定。据悉,省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再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同时,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严格自律管理的科学技术奖项。此外,调整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数量和种类。在现有“安徽省重大科技成就奖”“安徽省自然科学奖”“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安徽省科学技术合作奖”4个奖种的基础上,增设“安徽省技术发明奖”奖种。改革后,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奖励数量由以前每年最高180项提高到350项。在本次奖励制度改革中,全面实行提名制主要有两点重要变化:一是拓宽了提名渠道,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推荐为主的方式,改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拓宽了奖励推荐渠道和覆盖面。二是单位提名不限指标。将原来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提名单位下达推荐指标,改为对各推荐单位提名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记者 束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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