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陈多润 刘漫漫)1月24日上午,宿州市中级法院对安徽出版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亚非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亚非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亚非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亚非在担任安徽省技术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徽安天国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省商务厅副厅长,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董事长,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业务承揽、资产重组、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03万余元。王亚非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其他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共计挪用公款5100万元。
法院根据王亚非的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王亚非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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