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人杨春杏向本院申请执行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7)皖0103民初721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委托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房产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皖中信估字(2019)AS-002号房地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书面申请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联系人:庐阳法院同伦拍辅团队543室联系电话:0551-65352864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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