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小区公共收益为何容易去向不明?
李国昌:一般来说,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等进行经营,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后所得收入,即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含地面公共停车位的停车费、公共用房等经营性收入、小区电梯等公共部位广告收益等。发展更健康的业主与物业关系、拓展小区多种经营,很多地方已在探索。但也要看到,部分业主的权利意识薄弱,一些住户住进去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业主大会也不参加,有的连有无业委会都不知道,甚至完全没听说过公共收益。业主是“东家”,物业是“管家”。“管家”为“东家”管账,“管家”没管好账,细究之,是“东家”非明白之人。此外,对物业不规范行为的监管薄弱,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分配不透明、收益去向不明等问题也没有很好地解决。
吴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公共收益的经营主体一般是物业服务企业。有关条例虽然规定了公共收益一般性分配方法,但由于无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争取这部分资金,导致监管难度很大;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的经营主体一般是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这部分资金一般由业主委员会管理。公共收益监管的重点是收支两条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广大业主不清楚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记者: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设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这种公共收益监管新模式有何意义?
吴蔺: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对公共收益的处置,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重点工作,也是矛盾纠纷的高发领域。在业主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越来越强的背景下,设立公共收益共管账户,强化公共收益监管,不仅是从账户管理层面管住资金,也是进一步增强街道、居委会基层治理能力的有益探索,更是对社区综合治理的一次尝试。当然,设立共管账户不是不允许使用公共收益,相反,恰恰是为了把公共收益用到实处。随着小区“年纪”增长,公共设施设备维修需求也会增多,我们希望在需要维修时,居委会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利用公共收益来维修,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李国昌:小区公共收益共管账户在其他省份有过探索,是对公共收益进行监督的一种有益实践,能够通过居委会直接参与账户监管事务,进而规范公共收益的收支。
记者:如何更好监管小区公共收益,让这笔“糊涂账”变成“明白钱”?
吴蔺:一方面,要调动业主积极性,加强内部监督。业主享有公共收益的共有权,是业主委员会和公共收益的监督方,要引导业主们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另一方面,要落实外部监督,利用共管账户落实好定期公示制度,促进公共收益收支公开透明。
李国昌:大型、成熟小区越来越多,公共部分收益将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专门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权属作出明确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取得公共收益的支配由业主大会决定。因此,要唤醒业主的权利意识,强化对物业的监督,真正让小区公共收益“晒”在阳光下。物业方应当自觉接受业委会监督,让全体业主有账可查。业委会在代表广大业主行使公共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权时,也应自觉接受所有业主共同监督,让这笔资金花得清楚明白。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与管理,一旦发现物业公司私吞公共收益,要严惩不贷,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透明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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