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观察
□湖南张瑜
“400年传承古方,高科技组合,不打针、不吃药可以治好鼻炎……”看到这样噱头十足的广告,受鼻炎困扰的人可能会很心动,殊不知这种“神药”实则是消毒产品。近日,安徽省宣城市检察院诉鼻舒堂总公司及3家门店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公益诉讼4起案件一审宣判。(据《法制日报》1月20日报道)
明明是消毒品,偏要装成药品,“鼻舒堂"不是第一次因此被曝光惩处。去年10月,甘肃省就针对“鼻舒堂”开展过集中执法行动,其名下11家连锁店因“拿消毒产品当药品治病”被查。然而,现实表明,此前的种种处罚,在力度上可能偏弱,否则,该公司不会再次踏入同一条“违法之河”。
此番法院的处罚,依然让人心怀忧虑。根据判决结果,“鼻舒堂”总公司及3家门店需要分别在国家级及市级媒体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6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及承担调查取证费用。
拿“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来说,很可能只是看似代价惨重——如果相应的时长要求只是一两天,传播效果必然好不到哪儿去。早在2015年,鸿茅药酒就因违法广告被勒令在媒体上发布“更正启事”。不过,后来的故事众所周知,这并没有阻止鸿茅药酒在违法之路上高歌猛进。
至于赔偿金,若未考虑门店的总体盈利情况,显然无法让违法经营者感受到痛感。再则,对于“鼻舒堂”总部来说,如果其宣称拥有上千家经销商的情况属实,就其规模体量而言,几万元的罚款简直跟挠痒痒没两样。
药品管理法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为假药。另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最低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014年,在安徽黄山市屯溪区法院判决的一起案子中,被告人张某因“将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骗取他人钱财5万多元”而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鼻舒堂”是否构成相同情节,是否可以“销售假药罪”论处,这或许是值得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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