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于春运首日(1月21日)起实施,自2015年11月我省尝试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以来,全省高速公路共受理举报交通违法信息51000条,有效信息19548条,兑付奖金1865100元。为更好地开展我省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订了《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拟于春运首日(1月21日)起实施。
相较于以往区分奖励情形扩展支付方式......赶紧来看看具体有哪些变化吧!
举报分“非现场举报”和“现场举报”两种,无论何种举报形式,公众均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入“安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点击“有奖举报”,按要求和程序举报。也可直接拨打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对外公布的报警电话举报。
以下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看到请举报!
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可获得现金奖励!
【非现场举报】
1、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2、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3、在行车道上停车的;
4、逆行的;
5、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现场举报】
1、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
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4、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5、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7、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
8、交通肇事逃逸的。
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100元。对同一种类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每人每月累计不超过1000元。举报人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的,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500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保留对获奖人话费充值的基础上,增加以银行卡转账为主,云闪付、微信、支付宝及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本文原标题:《早安,合肥丨安徽交警重大宣布,明日正式执行!快点进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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