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获悉,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订了《安徽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将于春运首日(1月21日)起实施。同时,扩大了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范围。
非现场举报由原来3种扩大到以下6种:1、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2、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3、在行车道上停车的;4、逆行的;5、在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6、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现场举报由原来3种扩大到以下8种:1、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的;2、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4、故意遮挡、污损或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5、驾驶拼装或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7、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8、交通肇事逃逸的。
市民可通过手机APP或者登录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入“安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便民服务平台”(简称“安徽高速交管服务平台”),点击“有奖举报”进入。
记者 王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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