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殷骁 通讯员 毕亮)2018年度,安徽省登记在册义务兵家庭4.8万户,优待金平均标准达到每户每年1.4万元;兑现优待金总额6.9亿元,比去年提高约17%。芜湖、合肥、马鞍山3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平均水平相对较高,居全省前三名。
今年,安徽省义务兵优待金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保持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并适当向艰苦地区服役士兵和立功受奖人员倾斜,按不低于本县(市、区)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指标的70%发放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地区按照100%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驻西藏部队的义务兵,优待金按当年规定的发放渠道和标准,增发1倍以上。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可增发优待金。
安徽省强化义务兵优待金的监管力度,优待金发放经费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每年审核的发放花名册和财政部门向金融机构拨付资金的凭证作为记账依据,记载发放情况,并与金融机构对账结账,以确保优待金发放准确无误。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征兵部门及时对优待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督等工作;对虚报瞒报、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优待金的,或贪污、挪用、套取、扣押优待金的,一律予以追回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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