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如愿通过律师资格考试,从那刻起,我踏上了律师的征途。转眼间,24年过去了,岁月的流逝给我留下了太多的印记,而在我心中最沉甸甸的却是浓浓的法援情!
2000年3月8日,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全省法援机构全覆盖较早的市之一,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见证了法律援助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强大,也与法律援助共同成长。法律援助中心刚成立时,没有专项经费,法律援助制度也刚刚实施,一切都在探索阶段。2002年7月,随着《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地位和职责,全省法律援助步入了快车道。
六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从最初的1万元开办经费到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万元的专项经费,从最初的几间破旧的办公室到现在宽敞明亮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从最初的县、市法律援助中心到现在的市、县、乡、村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的每一步成长壮大,都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也承载了几代法援人的光荣与梦想。
回顾办理的众多法律援助案件,忆起受援人因获得帮助而感激的眼神,我的内心总是充满感动和自豪,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所有的辛劳都是有意义的。
2002年7月,年迈的谭某在其孙子的搀扶下,来到我的办公室。她哭诉道:她与李某是再婚,共生育一男二女3个子女,还有其丈夫与前妻所生的一个儿子,丈夫前妻在孩子2岁时就已去世。老两口含辛茹苦把几个孩子拉扯大,本以为能安享晚年,但令谭某没想到的是,2001年2月老伴因病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几个孩子开始都很孝顺,但“久病床前无孝子”,自2002年上半年开始,小儿子不再尽赡养义务。虽然经当地村委会多次调解,但由于小儿媳蛮不讲理,最终事情没有解决。我问清了其小儿子不愿赡养老人的原因,为老人草拟了诉状,并为她起草了免交诉讼费申请。在庭审中,作为老人的诉讼代理人,我在向她4个子女宣讲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回顾了老人在抚养子女过程中的件件辛酸往事,强调了不赡养老人不仅有违法律,更是有悖人伦,令人不齿。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其他几个子女当庭表示愿意赡养父母,只有老人的小儿子儿媳仍然不愿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庭审后,我与主审法官又数次到老人小儿子所在的村调解,最终,双方解开心结,老人晚年生活有了保障。诸如此类的案件,我办理了很多,我所在的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六安的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得更多。
尽职努力工作,为我带来了群众的称赞和领导的肯定。我连续三年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律师称号,2009年被评为安徽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我从法律援助中心的普通一员成长为中心负责人,近日又被组织提拔到新的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我坚信,这不仅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我今后的鞭策。法援情怀将永远激励我奋力前行。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我十分庆幸能在一条充满挑战、饱含爱心、体现价值的法援道路上成长,庆幸能够运用自己的爱心与智慧,帮助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的困难。在与法律援助相伴的日日夜夜,我的生活充实而温暖。
(作者:彭军)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陈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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