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江露露王学彬)11月9日上午,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我家所住的小区经常维修,几年下来,维修资金用的七七八八,所剩无几,如何续筹?”
记者了解到,刘先生住在一个九十年代初建的小区,小区配套的设施设备老化,经常出现故障。尽管物业公司平时也进行了保养,但是无法彻底消除隐患。近年,小区的维修资金因使用逐年减少,续筹资金迫在眉睫。
带着刘先生的疑问,记者联系了市住建委房屋资金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一幢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低于首次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30%时,该幢房屋的业主应当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规定,维修资金续筹的标准和方案由业主委员会拟定,经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决定后,由业主委员会具体实施。”工作人员解释,续筹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少于业主首次交存的数额,续筹资金应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账户,记入业主明细账。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维修资金续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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