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就皖北煤电集团原孟庄煤矿矿长许家满、副矿长魏荣强、副总经济师兼财务科长范书奎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2005年初至2011年底,许家满利用担任孟庄煤矿矿长的职务之便,单独侵吞孟庄煤矿账外煤款7299万余元,伙同魏荣强侵吞737万余元,伙同范书奎侵吞205万元;魏荣强利用职务之便,单独侵吞426万余元。
许家满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484万余元。同时,还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魏荣强、范书奎,将孟庄煤矿煤款以“季度奖金”名义私分,共计发放3834.5万元。案发后,许家满退款2860万余元,魏荣强退款272万元,范书奎退款275万元,陈某某等30人退缴私分款共计204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许家满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魏荣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范书奎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许家满服判未上诉,被告人魏荣强、范书奎以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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