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安徽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强调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
《通知》指出,职业院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职业院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同时,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通知》明确,职业院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培训费、服装费等名目的费用。
《通知》还指出,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培养方案;鼓励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并将定期开展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单位”遴选活动,树立校企合作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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