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禁止在总干渠、干渠等饮用水源输水渠道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草案》要求,灌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灌区内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湖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灌区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灌区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分级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灌区的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城乡造林绿化、森林质量效益提升、预防治理森林灾害、执法监管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草案》规定,禁止向灌区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灌区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在总干渠、干渠等饮用水源输水渠道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灌区总干渠、干渠等饮用水源输水渠道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源输水渠道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新安晚报安徽余梦园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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