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田婷)记者11月1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每档上调30元,分别为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每档上调2元,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
据了解,这是安徽省自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次调整时间是2015年11月。按照2017年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要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与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相比,此次调整依据政策中,最低工资标准增加了“剔除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加大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目前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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