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最低工资最高档涨至1550元,不包含个人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昨起执行
昨天下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安徽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事项。距离上次调整3年后,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调至1550元。这是安徽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3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后,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调整至:1550元、1380元、1280元和1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每档调整2元,分别为:18元、16元、15元、14元。新标准于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在此前网上流传的各省最低工资标准中,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直保持在2015年执行的1520元。而昨天公布的新标准中,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也只有1550元,让很多人不解。针对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老百姓关心的问题,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对于为何时隔3年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安徽省上次调整时间是2015年11月,政策依据是原劳动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
对于此次调整幅度问题,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单从数字上来看,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只有30元,实际上这个工资标准是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他表示,2015年的标准中,各档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增加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北京、上海、安徽不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其他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均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安徽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分别达到1907元、1737元、1637元、1537元。最高档暂排全国第8位、中部省份第1位。
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还解释说,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条件,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年休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内休假,以及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投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谭全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吴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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