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省粮食局等五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安徽省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据悉,安徽省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规模暂定10亿元,省级财政出资占20%,参与企业出资占80%。视实际资金需求可同比例追加规模,并以此为限承担代偿责任。
据了解,粮食市场化收购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贷款银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门用于防范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
《意见》规定,参与企业为符合各贷款合作银行贷款基本条件的一定规模内的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等。基金缴存起点额度为100万元,原则上粮食购销企业每户认缴额度不超过1500万元,粮食加工和转化企业每户认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意见》规定,贷款银行原则上按企业实际缴存到位额度的10倍左右,最高不超过15倍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具体贷款放大倍数,由贷款银行根据企业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参与企业利用信用保证基金增信取得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粮食市场化收购。
对当年未使用信用保证基金代为偿还贷款的企业,在以后约定期限内再申请贷款时适当提高放大倍数;对当年使用信用保证基金代为偿还贷款的企业,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偿还本息的,次年担保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对拒不执行还款计划,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参与企业,提交相关部门将企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列入违法经营的“黑名单”,属于国有企业的,建议其主管部门依党纪政纪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对积极配合充实基金额度、基金额度增长比例较高的参与企业,贷款银行在支持其仓储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从事多品种经营、放大担保额度等方面,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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