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工商局、林业厅日前联合发布《安徽省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引导农村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依法签约、规范履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安徽省示范文本统一了面积标准,修改了特定术语和规范,调整了合同条款表述方式,修改和完善了原合同中可能会引起歧义的内容,使条款约定更加清晰齐全。在内容设定上,也更加合法合规。如原合同的滞纳金改为违约金,更加符合《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要求。这次发布的示范文本还增加了流转林权基本信息和流转方式、补充了示范文本制定依据、调整了合同主体称谓等,使之更加贴近主体需求,也更加符合安徽实际。
(鲍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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