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今后安徽省将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对照全国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地、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
记者了解到,此次安徽省出台的 《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利用外资工作中实际存在的规划、用地、资金等困难问题,着力将政策做实做细,回应基层和企业关切。
在财税支持上,明确提出省财政每年(2018-2020年)统筹安排3000万,用于外资专项工作激励等;外资企业同等享受省“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等扶持政策等。
在用地保障上,明确“对纳入省级调度的重点外资项目,可以按照省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使用省级计划”,切实执行 “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以及其他外资企业用地便利等。在“放管服”改革上,明确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 “一口办理”,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等。
《实施意见》鼓励外资企业或境外重点科研院所企业落户安徽创办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外资法人单位公平申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等。为降低外资企业成本,明确允许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等,不增收地价款;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灵活用工;明确通过建设多式联运枢纽、推动合肥中欧班列发展等,降低物流成本。
《实施意见》还明确健全完善外国人才来皖工作保障机制,对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予以重点保障,对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大力表彰对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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