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修订相关法规,还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过程中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本报讯前段时间,合肥天鹅湖惊现小鳄鱼,让不少市民捏了一把汗。今后,此类放生行为或将承担法律责任。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增加野生动物放生的规定,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或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草案增加了野生动物放生的规定,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禁止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确需放生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设置警示牌、修建防护设施、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防护技术培训、依法猎捕野猪等“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有关组织和个人因保护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依法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余梦园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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