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今后对于想要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其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安徽省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除有轨电车外,均纳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并履行报批程序。
在经济规模方面,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申报建设轻轨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15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在15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150万人以上。
在客流强度方面,拟建地铁、轻轨线路初期客运强度分别不低于每日每公里0.7万人次、0.4万人次,远期客流规模分别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次以上、1万人次以上。根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不含有轨电车)由省发改委根据国家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核准),未列入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严禁以市政配套工程、有轨电车、工程试验线、旅游线等名义违规变相建设地铁、轻轨项目。城市政府和相关企业不得不顾条件提前实施项目、随意压缩工期。
“实施意见”要求,除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中明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项目外,项目总投资中财政资金投入不得低于40%,并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为严控债务风险,安徽省严禁通过投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省发改委不予审批(核准);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姚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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