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慈善超市,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求助人应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慈善文化建设应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审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
支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设立慈善超市
自《慈善法》公布实施以来,全省重新认定登记的慈善组织已达140家,全省慈善组织按年度接受捐款近5亿元。
按照“严管”慈善募捐和“方便”慈善捐赠的总体思路,草案对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进行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得的款物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10日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而个人要做慈善,作为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同时,草案还明确将支持发展社区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捐助站点、慈善超市,方便群众就近开展捐赠。
求助人应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当前个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求助时有出现,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比如,“轻松筹”、“水滴筹”等各种众筹慈善平台在网上兴起,产生了不少颇具争议的社会问题,关注的焦点在于求助信息是否真实,筹集的资金是否合理使用。
对此,草案明确,个人为了解决个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困难,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求助人应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
同时,草案还明确,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对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宣传报道的形式为个人求助提供帮助的,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慈善文化建设或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文明城市考评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且,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向社会公布。
此外,还应当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慈善组织,委托专业机构对其慈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中。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将慈善文化纳入素质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慈善知识,开展慈善实践活动,培育慈善理念。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可以与慈善组织开展合作,建立慈善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生实训基地,培养慈善相关专业人才。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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