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
不久前,笔者看到一则报道:10岁的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近500元现金,小峰的母亲将钱包及银行卡等物送还失主,失主为孩子买了一辆价值300元的自行车,小峰母亲欣然接受。然而,小峰母亲的举动却引来非议,让她一度准备退回自行车。
小峰母亲主动归还钱包固然是拾金不昧的善举,但遭受质疑也并不让人意外。长期以来,“施恩不图报”作为高尚的道德品质,一直被社会所标榜。似乎社会对好人好事总提倡精神激励为主,强调物质回报,就会淡化行善的精神意义,甚至让人对行善动机产生怀疑。这种“道德洁癖”虽可让做好事的人形象更加高大,却为普通人做好事设置了过高的道德门槛。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过于强调无私奉献,总是付出而没有回报,本来就是一种不合理现象。
道德与物质、奉献与回报并不矛盾。相反,他们之间可以相辅相成。合理的物质报酬,既能使行善者的热情得到鼓励,也能使善举被宣扬、被推崇,从而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让一个好人带出更多好人。《吕氏春秋·察微》就曾记载了“子路受牛”的故事。孔子的学生子路,救了一位快要溺亡的落水者,那人为了感谢子路的救命之恩,就送了一头牛给他,子路欣然接受。大家都觉得子路既然做好事就不应该接受报酬,但孔子却称赞子路做得对,说:“鲁人必多拯人于溺矣! ”
对于好人获得精神奖励要欣然接受,获得物质奖励也应投以赞许。必须扭转对道德回报的片面观念,重视对好人好事的奖励和报偿,通过建立“好人好事”奖励回馈制度,让当好人、做好事既能获得“好人”之名,又能得到“物质”之利,吸引更多人争当好人,争做好事,增强好人的社会认同感。令人欣喜的是,社会对行善的奖励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多地也出台了物质奖励举措。比如,安徽省推行的道德信贷,对各级“好人”优先纳入评级授信、优先安排信贷计划、优先享受贷款优惠利率,助好人一臂之力,缓解好人“燃眉之急”;广州市也颁布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还有多地都在施行的道德银行,将道德行为兑换成一定的积分,用积分兑换奖品、换取服务……
“赏一善而天下之善皆劝。 ”好人是社会文明的标杆,除了给好人掌声,还要让好人有德也有“得”。只有树立正确的“好人导向”,让行善者从精神和物质上收获双重奖励,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好人”、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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