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肖玉保 王维砚)近日,经过系统培训,福建博海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林发明在考试合格后获得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掌握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方法论”,林发明感到“帮职工维权更有底气了”。目前,福建省有近万名像林发明一样来自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会干部持证上岗成为监督员,他们像是劳动关系领域的预警器,最先感知到萌芽状态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参与,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建设,提升工会干部依法监督、依法维权能力,是2017年10月《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福建省总工会使出的又一实招。
今年六七月份,福建省总送教上门,在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举办了10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师资培训班,一张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由此越织越密。
根据《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对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劳动报酬分配、劳动安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还有权在企业发生违法侵权行为时现场调查取证。
事实上,一旦企业出现违法侵权行为,由相关负责人和两名监督员组成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不仅通过口头提示、沟通协商的方式提醒企业改正,必要时还会发出《提示函》。
而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组成的“一函两书”,也是《条例》在制度设计上的一大亮点。
据介绍,《提示函》带有提示性质,由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出;通过协商调解仍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本级或者上一级工会向用人单位发出《意见书》;用人单位收到《意见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改正,由地方总工会向同级人社等政府部门发出《建议书》。
“‘一函两书\’将柔性监督与刚性监督有机结合,是一个由软到硬、不断升格的过程,让柔性监督长出了‘牙齿\’”。福建省总工会权益部部长聂裔光评价。
对于“一函两书”这种维权手段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地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们的感受更直观。近期,龙岩市总在一例职工维权案件中向企业发出《提示函》,有力保障了职工的社保权益;泉州市总则在督促企业调处一起职工欠薪案件时,通过向企业发出《意见书》,确保职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加班费。
“《提示函》和《意见书》让企业感受到劳动法律监督中的工会分量,也像是一封企业‘用工自检书\’,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福建省总工会权益部副部长林玲进一步解释,这种“变事后维权为事前防范、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引导”的监督方式,有利于实现劳动纠纷调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筑牢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安徽省工会依法治会、依法维权进入新阶段,对推动企业规范用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福建省总工会副主席张彩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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