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省工商局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散煤治理工作。
根据省工商局公布的实施方案,这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2020年年底,重点打击无照经营散煤,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以及在农村地区销售、燃用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16%的散煤等行为。
治理期间,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排查辖区内散煤经营主体,建立定点监管台账,逐户检查并明确属地监管责任人。对无照经营散煤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快予以查处。同时,严格煤炭市场质量监管,全面清理整治在禁燃区范围内非法设立储煤场、散煤经营网点等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散煤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惩处。
(鲍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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