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物管公司:只是出租20年使用权,“短租”期为3年符合规定芜湖市人防办:人防车位不得出售、附赠,出租期限不得超过3年
日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接到芜湖市镜湖区左岸生活小区C区业主投诉称,最近一段时间,小区物管——伟星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里的道路上安装了隔离桩,给出行带来了不便。另外,物管将对地面的174个车位进行摇号,实行车辆固定停放,没有摇到号的车辆如果没有地下车位,就
业主质疑:小区物管强推地下车位
王女士是左岸生活小区的业主,提起小区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情,她非常窝火:“上周一(8月20日),物管就开始在小区里的道路上安装隔离桩,好好的道路变窄了,根本无法会车,有些车调头时还发生了刮擦。我们住的左岸
户,老人孩子挺多,也容易被绊倒,不太安全。”
业主崔先生说,物管近一段时间下发了一个通知,大意是说
174个车位进行摇号,实行一车一位。没车位的业主,车辆将不得进入小区。崔先生告诉记者,从上周开始,部分业主就此事进行了维权,但伟星方面没有相关领导出面给予答
一些业主直接告诉记者,物管之所以这样做,主要目的是推
“地下车位一
万,而且只有20年的使用权,太贵了。物管又说如果买不起可以租,但是一次性要租3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对于物管的做法,王女士很不理解:“C区有部分是安置房,有些业主虽然有车但是家里条件也不算好,还有很多业主要还房贷,地下车位一个月租金220元,一次性交3年,将近8000元,让人无法接受。而且有的住户是租的房子,如果不满3年就离开了,物管也不会退钱的。我们希望地下车位的租金能够3个月一交,这样大家都可以接受。”
另外还有业主表示,左岸生活小区C区的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根据相关规定只能够出租,是不允许出售的。
物管回应:只是出租20年使用权
8月27日下午,记者拨通了伟星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提供的伟星销售部门的电话,针对业主提出的地下停车场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和停车费为何要3年一交等问题,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对此并不清楚,会向上级领导反映,再给记者答复。
两个小时未得到回应后,记者拨打了伟星物业管理公司营销策划部一位负责人的电话,该负责人在电话中称,左岸生活小区C区的地下停车场确实是人防工程,但伟星并不是将其出售,只是在出租其20年使用权。另外,该负责人认为,车位一次性交纳3年共7920的租金并不算高,也完全符合相关规定,左岸生活小区A区、B区也是这样执行的。如果业主在地下车位租期没满就搬走的话,可以把车位转租给别人。
对于小区内设立隔离桩一事,这位负责人称,在消防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后,为了规范停车、让出消防通道才这么做的,并且物管也根据业主要求将部分安装不合理的隔离桩拆除了。针对地面车位摇号一事,该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公平公正,摇号每年都要进行一次,伟星在其他小区都是这样做的,也得到了大多数业主的认同。
部门说法:人防车位租期不超3年
就该小区出租地下车位一事,芜湖市人防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但并未明确防空地下室及人防车位的产权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业主。芜湖市人防办也接到过多起关于人防车位的咨询、投诉,为此也做了大量工作,以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
这位工作人员指出,根据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如果开发商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将人防车位一次性出租20年,这显然是违反《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
李长志律师表示,物管是为业主服务的,应当充分考虑业主的需求,《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人防车位租赁期不得超过3年,但这不等于一租三年。车位的短期租赁既方便业主,对车位的价值又不会造成影响,何乐而不为呢?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孙芮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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