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恺
今年5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以来,一些企业反映安徽省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问题,建议省物价局进一步从价格政策上加大支农惠农助农力度,助力农业产业化发展。经充分调研,日前,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相关政策,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通知》明确了安徽省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农业用电、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畜牧业用电、渔业用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农业灌溉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八类用电。“同时,对农产品初加工具体范围进行细化,明确适用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用电,不再以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进行区分,切实减轻农业企业用电成本,减轻农民生产用电负担。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原执行一般工商业或大工业用电的农业生产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平均每度电将降低0.2元左右用电成本。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和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等初加工用电。
其中,农产品初加工具体范围:1.粮食初加工用电,是指稻米、小麦、燕麦、荞麦、高粱等谷物的净化、晾晒(烘干)用电;玉米的筛选、晾晒(烘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烘干)用电。 2.蔬菜初加工用电,是指新鲜蔬菜的清洗、挑选用电。 3.水果初加工用电,是指新鲜水果的清洗、剥皮、分类用电。4.纤维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棉花去籽(加工皮棉)、麻类沤软、蚕茧分拣和晾晒(烘干)用电。5.药用植物初加工用电,是指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烘干)用电。 6.茶叶初加工用电,是指对茶树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揉捻、干燥等简单加工的毛茶制备用电。 7.烟叶初加工用电,是指对新鲜烟叶的初烤用电。8.大批包装用电,是指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9.秸秆初加工用电,是指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成型(板材等建筑材料除外)用电。
据省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介绍,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加工用电属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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