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获悉,省农委近日启动2018年省级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此次认定范围包括优质专用小麦、水稻、玉米、大豆以及优质专用甘薯等其他粮食作物生产示范基地。
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认定以基地所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认定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所申报基地的农作物种类应属本县域主导产业范畴,基地近三年该作物生产面积应达到小麦8万亩以上、水稻5万亩以上、玉米5万亩以上、大豆3万亩以上、甘薯等其他作物2万亩以上。申报基地应位于“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作物保护区)范围之内,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程度较高,群众接受科技能力较强。基地所申报农作物生产区域须相对集中,且近三年生产面积保持基本稳定或呈上升态势。基地内种植的该作物品质标准要求一致,所种植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相同品种连片种植。有较强带动能力的加工型(或销售型)龙头企业参与生产基地建设,建立产销关系,实行100%标准化生产。
此外,基地所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产业化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健全,农作物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农作物生产标准化程度较高,近三年来未发生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责任事故。近三年承担的省级粮食生产发展项目、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类项目等完成情况良好。
省级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管理机制,原则上每两年考评一次。对考评不达标的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撤销“省级优质专用粮食生产示范基地”称号并摘牌。被撤销称号的生产基地,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记者 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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