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发现丈夫长期和一名叫小芳(化名)的女士保持不正当关系,一气之下要求和丈夫离婚。谁知,李女士的丈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把一岁半女儿的抚养权给她。李女士表示,她的丈夫经常外出打工,李女士也有自己的工作,期间孩子一直随其姥姥一起生活,周末时李女士会去看望女儿。李女士咨询本报律师团,她可以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吗?
王玉彬(安徽谷水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上述案例中,李女士的女儿两周岁以下,一般抚养权归女方,且孩子跟随其外公外婆生活,应该优先考虑抚养权归女方。所以,李女士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很大。
(记者 曾莹莹 整理)
新闻推荐
8月7日,由中宣部组织开展的“大江奔流——来自长江经济带的报道”主题采访活动走进芜湖市,图为当日记者们集中采访位于芜湖...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