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婷)记者7月20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按19%执行,这是安徽省“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的延续;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延长了 “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的失业保险费率降费期限。
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实现了全省统一,共分为八个档次;根据用人单位上一参保缴费年度支缴率情况,工伤保险费率可在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浮动。此次通知提出,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调整基准费率或实施浮动费率时,工伤保险费率以调整、浮动后的费率为基础下调50%,但应上浮费率的用人单位,按上浮后的实际费率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确保及时贯彻落实。同时,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史力)7月22日,受台风“安比”外围影响,安徽省皖南山区出现降水,雨量分布不均,最大屯溪新城区雨量32.7毫米。另外沿...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