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安徽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强调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通知》明确指出,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立即停止执行的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
《通知》对清理工作设置了时间表。各设区的市(含所属县、市、区)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由市法制办汇总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省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和清理结果,于2018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法制办。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同时,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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