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来袭,不少人酷暑难耐。高温下的劳动者,您的“高温福利”享受到了吗?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物品可同时享受
小季是合肥一家物流公司的搬运工,每到夏季都得顶着烈日干活。常听人们说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有高温津贴,可每当小季和工友们要求享受这一待遇时都被拒绝。老板的理由是:已每天向大家提供了充足的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用品,所花去的费用已远远超出高温津贴的支出,再要求发给高温津贴不合理。
说法:防暑降温物品属于劳动保护措施,高温津贴则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二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劳动者可以同时享受。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4号)指出:“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拒绝高温露天作业 单位不得解约
龚某等人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员工,每年夏天是他们最难熬的期间,有时候骄阳似火,室外气温高达41℃,公司为了赶工程进度,也安排他们露天作业。龚某等人稍有不满,公司就以不服从工作安排将解除劳动合同相威胁。龚某等人只好作出让步,要求减少每天工作时间,可即使这样公司有时也不答应。
说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本案中,建筑公司在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安排员工露天作业,甚至以不服从安排就解除劳动合同进行威胁,实质上是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对这种违法做法,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高温休息或缩短工时 工资不能少
宋某等员工是某市一家路政公司的安装工。2017年7月上旬,当地因连续高温,公司决定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日工作时间缩短为6个小时;达到40℃以上时,停止当日施工。宋某等员工非常感激公司能做出这样的决定,然而他们在领取7、8月份工资时,发现每月均少了近千元。对此,公司解释说是扣除的高温天休息和减少的工作时间的工资。
说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安徽省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指出:“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季节津贴。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高温状态下停止工作或减少工时,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该公司以“高温停工或减少工时”为由降薪,属于克扣工资性质。宋某等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发被扣的工资。
高温中暑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万某是一家宾馆的员工,主要在宾馆门外接待客人,并指挥车辆停放。去年9月的一天,万某因顶着烈日站立时间过长,晕倒在地上。经医院诊断,万某为重度中暑。万某经住院治疗,用去2万余元医疗费,报销医药费时,宾馆认为中暑是自身原因造成的,医药费应当自理。万某要申报工伤,宾馆老板认为中暑不能算工伤。
说法: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中暑属于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万某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被医院诊断为中暑后,应及时与单位联系,提供相关材料,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只有取得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才能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直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宾馆的认识是错误的,万某可依法要求宾馆给予自己工伤保险待遇,如宾馆拒绝,万某可提起劳动仲裁。
·潘家永·
新闻推荐
本报讯由刘慈欣原著改编,郭帆导演执导的科幻电影《流浪地球》曝光30秒的贴片预告,吴京饰演的宇航员曝光。该片有望于年内正...
安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安徽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