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日前,安徽省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对可以直接取消的,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
各地区、各部门将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并列明取消或者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等。省政府各部门还要对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对相关设定依据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
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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