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安徽省决定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这是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在印发《关于推进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提出的。
《通知》指出,扩大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范围,将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职业院校,包括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民办高职高专院校、民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民办技工院校等。
对独立学院已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纳入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范围;公办普通高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举办的,符合《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规定的独立学院,赋予一定收费自主权,经审核后高校可以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文科类专业上浮不超过10%,理科类专业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暂时未达到规定的独立学院,收费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放开教育收费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同时,试点放开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以及非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但学费、住宿费执行前应报所属价格、教育或人社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收费的监管,指导试点学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强调各民办学校要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皖价费〔2017〕56号文件规定,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民办学校退费制度,落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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