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它是指在保险时间内由于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食品时,因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消费者或者第三者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约定要求,对受害者及其家庭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一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不仅包括被保险人,还包括受损害的第三人;二是在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而索赔是依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时,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一定的限额内直接向第三人进行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设计是一种有效的风险转嫁机制,适用于食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公司(个人),其中食品生产企业、快餐、酒店及各类型食品加工单位(个人)投保是一种国际惯例。
安徽省保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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