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星级记者 程茂枝)6月27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从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多个环节出台严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作为配套,安徽省将修改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提高奖励标准,营造环境违法行为“人人喊打”氛围。
意见要求,实行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申报登记,对虚报、瞒报、漏报、不报的,依法查处。严格落实利用类危险废物外省转入限额,禁止外省危险废物转入安徽省焚烧、干化、物化、填埋。省界周边市、县政府应组织公安、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省界道路、水路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充分利用省界公安检查站、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林业检查站、船闸等站点,加强对跨省从事固体废物运输车辆、船舶的检查,严防固体废物非法流入安徽省。
意见还要求明确各级网格监管责任,县级网格负责制定乡镇 (街道)网格的日常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对象、巡查路线、巡查频次等要求。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负责对本网格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每月向上级网格报告本网格固体废物排查情况。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固体废物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安徽省将加大有奖举报力度,鼓励公众通过来信、网络、12345、12369电话等方式举报安徽省境内发生的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修订《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增加涉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方面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关举报奖励条款,提高奖励标准,激发举报动力。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现行的奖励标准是300元—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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