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恺)近日,省防指对2003年颁布的防汛抗旱纪律进行修订,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执行。
新修订的 《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共有十二条,纪律强调,防汛抗旱工作要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高目标。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员要坚守岗位、服从领导、遵守纪律。对尽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抗命令、临阵脱逃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其责任。
纪律要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汛期必须在岗在位、履职尽责;各级防指必须执行上级防指的指示、决定、命令;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职责分工完成防汛抗旱任务;禁止阻碍行洪的各种行为,在紧急防汛期,应迅速采取措施清除阻水障碍物;及时消除工程隐患,对因措施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类防汛抗旱工程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运用办法调度;工程管理单位要坚持巡逻检查制度,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加强巡查防守;
当发生严重干旱时,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各级要投入必要的防汛抗旱经费,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地方政府要做好危险区域人员临灾转移,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死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要及时准确全面逐级上报重大险情、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等防汛抗旱信息,建立防汛抗旱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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