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安徽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据介绍,本次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承担疫苗储存、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预防接种单位。
监督检查内容涉及多方面
据介绍,监督检查中,对第二类疫苗储存、配送企业,主要检查人员配备是否符合GSP规定;是否制定了与疫苗储存、配送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并及时进行修订;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疫苗的储存、收货、验收是否符合GSP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是否按协议要求开展第二类疫苗的储存配送;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是否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在特殊情况下,如停电、储存运输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温度异常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重点检查是否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是否对疫苗的储存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采购的第二类疫苗是否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向基层接种单位分发疫苗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运输,并进行温度监测,是否建立运输记录;是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对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记录等。
重点查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
此次专项检查除涉及承担疫苗配送企业外,将着重检查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是否有自行采购疫苗行为;是否具备冰箱或使用配备冰排的疫苗冷藏箱(包)储存疫苗。
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将联合相关市局负责第二类疫苗配送企业、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省辖市组织开展辖区内疫苗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负责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县(市、区)疫苗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县(市、区)食药监局、县卫计委负责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 石跃新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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