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安徽省试点地区在清产核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试点地区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清产核资的三级主体覆盖不全面。清产核资的三类资产重视不均等。清产核资的农民群众参与不充分。清产核资的保障措施上不完善
这次省政协组织我们到广东考察,外省的一些经验做法可以给我们启示。如广东省注重清产核资全覆盖,早在2015年就组织开展过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理清“一本账”;现在再次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工作全面到位准确。同样是中部省份的湖北也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如湖北钟祥市实施“五个统一”工作制度,严把清产核资关。统一组建镇村两级清产核资工作专班,统一开展 “镇、村、户”三级培训,统一清查核实所有集体资产,统一公示审核清查结果,统一考核结账与村干部工资奖惩挂钩。粤鄂两省农村产权改革方面起步很早、经验成熟,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全面覆盖三级主体。清产核资工作要覆盖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要分清村、组资产,防范资产平调、无偿借转的现象。
全面重视三类资产。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全面清查,重点要清查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清产核资的结果应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公示,确保每一个村民都知晓清产核资的结果。清产核资工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省市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对清产核资发生的费用财政全额承担。另一方面加强人力保障,充实乡镇农经队伍,加强到村到组的驻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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