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涉及安徽省药企1家。 根据通告,涉及的标示生产(代理)企业、不合格药品分别是,标示为通化中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三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桔梗止咳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重量差异;标示为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3批次感冒退热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差异;标示为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致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孟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鸡内金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浸出物;标示为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启脾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吉林恒星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硬脂酸红霉素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水分、溶出度。 目前,对上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管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晨报记者 张梦怡 通讯员 石跃新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恺)安徽省将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来抓,在依法审批的前提下,通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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