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华申请办理坐落于群力街小区二期206栋1-6-3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该不动产系安徽金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经网上查询,该公司已被吊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拟对李长华单方申请办理事项予以登记,现予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蚌埠市体育东路199号
联系电话: 0552-2809903
蚌埠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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